《电子商务法》实施,卖家需重视这十点

发布时间:2019-1-11 17:14
11086次阅读

摘要

       2019年1月1日起,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此前,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发布的《电子商务法》消费者认知情况问卷调查活动报告显示,产品质量一直是消费者网络消费的心头病。  针对2018年“双11”网络消费情况的调查发现,参与11月11日网络消费的受访者,28.9%遭遇了商家的“砍单”,人均砍单金额344.6元,总金额69.16万元,占受访...


  2019年1月1日起,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此前,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发布的《电子商务法》消费者认知情况问卷调查活动报告显示,产品质量一直是消费者网络消费的心头病。


  针对2018年“双11”网络消费情况的调查发现,参与11月11日网络消费的受访者,28.9%遭遇了商家的“砍单”,人均砍单金额344.6元,总金额69.16万元,占受访消费者“双11”消费总金额的8.2%。电商平台以各种理由取消订单,不仅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


  调查结果显示,52.4%的受访者在通过跨境电商购买商品时遇到假货较多或真假混卖的问题。此外,通过对消费者的网络评论分析发现,售后服务困难、物流配送时间长、配送质量差等问题同样严重影响跨境电商平台的购物体验。


  这些问题都在《电子商务法》做了明确规定,消费者的权益将进一步得到保障。


  而在《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代购、微商、直播纳入监管范畴,刷好评、删差评、大数据杀熟、卖假货被明令禁止……经营者该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


  卖家需牢记这10个重点:


  1、代购、微商、主播等需纳税


  《电子商务法》规定包括“代购”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且依法纳税。电子商务经营者包含了代购、“带货”主播、朋友圈微商、抖音卖货、在淘宝、微店、小程序等平台开设小店的个人卖家等。


  2、不能删差评、刷好评


  “亲,给个五星好评吧,返2元红包!”网络消费中,还有部分卖家在评论上做文章,一方面利用“小恩小惠”诱导消费者给好评,一方面购买“水军”刷好评,而这类行为将在今后被禁止。


  3、捆绑搭售必须明示,禁止默认勾选


  2017年,韩雪炮轰携程让捆绑销售、隐性消费被广泛关注,相信上当的消费者不在少数。《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4、大数据杀熟被制约


  大数据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伤害,《电子商务法》中也提及了大数据杀熟的问题。要求电商平台推出允许用户关闭“个性化推荐”的选项,对大数据杀熟起到制约作用。


  5、押金退还不及时将被罚款


  近期ofo小黄车押金问题越演越烈,《电子商务法》要求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对押金退还不设不合理条件,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需及时退还。不及时退还押金最高将罚50万。


  6、平台自营应显著标记


  “自营”不是平台经营者自营,而是平台所属集团下属公司经营?《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7、平台需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坐顺风车失联,通过招聘平台找工作遭遇传销等事件的发生让平台不能再置身事外。《电子商务法》规定,若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平台需要依法担责。


  8、商家不得随意砍单


  低价促销,在消费者付款成功后又取消订单。这种随意“砍单”的情况你遇到过吗?商品缺货、操作失误、系统出错、产品质量、订单异常等,电商交易合约关系并不稳固。《电子商务法》规定,用户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平台经营者不得毁约,格式条款等含有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的,其内容无效。


  9、强化经营者举证责任


  消费维权举证困难,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有关合同、交易记录等证据大多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拥有。《电子商务法》对此要求经营者有提供相关证据的义务,如果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则承担法律后果。


  10、不能强制商家“二选一”


  去年有不少网络商家爆料,强势平台要求所有品牌商家在众多平台之间 “二选一”。《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在调查中还发现,仅76.4%的受访者认为“好评返现”等活动违反《电子商务法》。而对于《电子商务法》知晓率不足六成,这说明普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来源:CBNData综合第一财经、新华网、中国经济网。

-相关推荐阅读-

-下一篇阅读-

碰到广告评价!1键投诉,1秒屏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