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发达,让吃货们可以从线下吃到线上,但是网上购买食物时,我们又市场担心,购买的食物不安全,出了问题又不知道找谁理论,真是想吃不敢买,为了提高店铺信誉以及保障消费者权益,2015年10月1日起,号称“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出台,给在网售美食的商户们套上“紧箍咒”。其中明确指出,在网上售卖食品的商户,必须到经营平台处进行实名登记,同时,还应提供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供审查。
网售食品,商家要“实名制”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需要向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身份证明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实名登记和审核资格。
据网店转让麦淘网了解,目前天猫等大型网购平台基本都已开始实名制认证。“想入驻我们平台的话,必须要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一名大型网购平台客服人员表示,如果入驻的商家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网购平台会承担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直接关闭店铺。
联系不上卖家,可找网站索赔
今后,如果你在网购过程中买到了问题食品,但却找不到卖家了,可以找购物网站索赔。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网购食品过程中,如果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通过购物网站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索赔。但是,如果购物网站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买到问题食品至少可获赔千元
以往,买到问题商品,即便是和商家理论,往往也就是退回原来的货款,对商家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反倒浪费了消费者不少时间、精力。今后,这样的现象将有望得到改善。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算。
此外,新《食品安全法》在提高了财产处罚的数额的同时,还增加了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例如,生产经营不合格的婴幼儿食品,或者生产经营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食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