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不小心设错优惠,可以随意去掉订单吗?
01:订单已经生成,为啥不发货
“大半夜,花了很长时间下了单,本来以为捡到了便宜,没想到第二天鸿星尔克发公告,说价格异常不发货,过了一周多后,又给我‘砍单’了。”
所谓“砍单”,是指在网上购物提交订单并付款后,被商家取消了订单。
7月3日,周先生向媒体投诉称:
“6月21日凌晨,我睡不着就刷抖音,正好看见鸿星尔克搞活动的广告,就点进去看了看。然后看到活动方案是每满21元减20元,觉得力度好大,就给家人一人买了两双运动鞋,总共14双鞋,花了200多元。
但到了第二天,鸿星尔克发公告说价格异常不发货。于是,我联系鸿星尔克客服反映此事,客服就一边道歉一边用那种复制的话敷衍我。”
此后,周先生与鸿星尔克方面多次沟通也未能发货。到了7月1日,他的订单直接被单方面取消了,并显示退款完成。
据悉,6月20日开始苏宁易购鸿星尔克旗舰店通过头条、抖音、QQ等多渠道发布广告,宣称店铺将在6月21日开展“每满21退20”满减活动,引发大量消费者在活动时段下单。
21日,苏宁易购以鸿星尔克旗舰店“价格异常”为由,取消了满减活动期间的订单。
知情人士透露,此事缘于鸿星尔克运营人员错将“满21元减20元”设置为“每满21元减20元”。
02:“砍单”涉嫌违法,商家应履行合同
周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此次鸿星尔克方面是以价格异常为由“砍单”的,这样的理由并不新鲜。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支付款项以后,经常被商家以商品缺货、系统出错、操作失误、订单异常以及产品质量等理由被“砍单”。
但是,《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这也就是说,只要你正常提交订单,就已经算合同成立了。平台对已经成立合同的订单采取砍单行为,是违反法律的。
因此,鸿星尔克单方面取消已经支付货款的消费者订单,已经属于《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制的‘砍单’行为,已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作为电商平台,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制止侵权行为、并依据平台规则等,对鸿星尔克进行严格规制并向社会公示。
如果电商平台不这么做,也算是无作为了吧。
砍单现象在国内电商行业长期存在,2019年2月12日,就有6名网友在聚投诉平台,联合提交集体投诉。
他们分别称:在京东第三方卖家新松联手机旗舰店,以7938元购买了iPhone XS 256G手机,但卖家以价格设置错误为由,拒绝发货;
卖家要求他们取消订单,并愿意赔偿100元优惠券;京东客服介入后,也是建议消费者接受该方案。对这种处理,6名买家认为并不合理。
究其原因,是商家设置促销时,错把苹果XS256G的配置、设置成苹果XS64G的配置,即正常价格应为9188元,他们错误设置成了7938元。
但是,卖家内部的设置错误,是卖家一方的过错。
如果买家是善意的,在消费者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消费者有权要求卖家按照双方之间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履行正常的发货义务。
如有买家批量下单,存在恶意“薅羊毛”的“羊毛党”行为,则基于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卖家可以依据合同法,向仲裁机构发起撤销订单合同的申请。
如消费者无恶意行为,卖家和京东仍坚持不发货,就已涉嫌违反电商法。
03:“砍单”商家“砍掉”的是自身信誉
除了电商,“砍单”也正向其他互联网消费领域扩展,如订了机票、酒店民宿后,被商家单方面取消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对于砍单,“聪明”的商家往往笃定——大部分消费者被“砍单”后,会因维权麻烦而直接“认栽”。
即便偶尔碰到少数较真的消费者,商家也几乎不用承担多大违法成本,常常象征性地补偿一些“优惠券”,就可以将消费者打发了事。有的干脆自行取消订单,招呼都不和你打一声,也不给消费者任何解释。
违约砍单,又无须埋单,使得一些经营者对于合同关系和契约精神缺乏敬畏,甚至将砍单当做营销套路。
不少消费者在商家砍单之后,依然收到了该产品的打折促销信息。这不能不让人怀疑,商家砍单是故意利用虚假促销活动收集消费者信息。
如此一来,商家既营造了销售热潮,赚取了流量,又收集到了消费者信息,还以商品缺货、系统出错、操作失误等问题为借口,取消订单,规避了促销成本。
但是用任性“砍单”的方式,出尔反尔对待消费者,看似攒了人气,规避了经济损失,实则失了作为经营之本的信誉,注定是一桩自砸招牌、自断财路、得不偿失的赔本买卖。
而且,商家单方取消已经支付货款的消费者订单,就算是实锤了《电子商务法》界定的“砍单”行为,属违法行为。所以在此也提醒各位商家,还是要诚信经营,不要轻易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