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的推移,过去的职业打假人,如今正逐步演变分化出一个职业索偿人群体。不少职业索偿人违背公序良俗,假借社会监督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在行为动机、索偿手法、道德底线等方面,已经与传统的职业打假人完全不同,给正常的营商环境带来破坏性影响。
从动机看,职业索偿行为的意图主要在为个人牟利,那么,这一行为主要是从哪些方面入手来牟利?
一、商品标签方面
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购买到问题食品可获10倍赔偿的理念深入人心。由此,在传统的职业打假人中,尤其是后来的很多职业索偿人,便把食品外包装营养成分表内拼音字母大小写、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等,作为食品安全问题来频频举报投诉,以期获得10倍赔偿。
但2015年10月《食品安全法》经过修改,明确将部分食品的标签问题作为瑕疵认定,规定不再属于食品安全问题,因此不能获得10倍赔偿。此后,该类职业索偿的牟利点基本弃用。
然而,2014年3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过修改,把欺诈赔偿提高至3倍(并且最低标准为500元),于是商品标签的不规范现象又成为主要举报投诉目标。其中的道理很明显:这些外观问题用肉眼即可识别,可以实现“小投入、大产出”。职业索偿的这一牟利点出现后,业界也逐渐在职业打假人的称谓之外,増加了“职业索偿人”或者“职业赔偿人”的称谓。
因为,这个新群体的目的性已经十分明确,任何经营者的商品瑕疵都可以成为索偿标的物。该类举报投诉以及所涉及的网购商品的标签问题,占当下职业索偿案例的九成以上。
二、网店页面宣传用语方面
2015年9月《广告法》修改实施后,大幅提高了对违法使用宣传用语行为的处罚额度,对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及虚假宣传用语行为的处罚起点为20万元。
很快,这一领域便成为职业索偿人的另一个“金矿”,发现违规宣传用语后,就立即“下手”,并向经营者提出索偿要求。
那么,职业索偿人在投诉举报中的惯用方式,特别是围绕着牟利,与涉事经营者博弈过程中的惯用语言又是什么?
根据以往与职业索偿人打交道的经验,归纳如下:“XXX:你已违反《广告法》,该行为属于《消法》规定的欺诈行为,如果我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你至少要被罚20万元。现在你给我货款的3倍或直接一口价,我就放弃举报;如果不给,我就举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不久就会来处罚你,到时候你既要被罚款,还要赔偿......”
对于职业索偿人,商家老板们可以先自检自查,进行及时改善同时拿起法律的武器,多多咨询当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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