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将至,各类促销琳琅满目,消费者可得擦亮眼睛。近日,顺德区物价部门就公告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区一家企业经营的天猫旗舰店,因为没有按规定在促销期间如实标注原价,涉嫌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被该局警告并罚款5000元。
根据群众举报,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依法于 2016年5月25日至2018年9月10日,对顺德千格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天猫店铺“九道湾电器旗舰店”在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期间的价格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
经查实,2016年5月期间,该公司经营的上述店铺在销售一款电磁炉过程中,商品主图标示了“原价328”“特惠价78”等价格信息。上述期间该店铺在商品页面标识的“原价328”虽有相关厂家建议零售价依据,但不是本店铺促销期前七日内有交易记录的最低成交价格或促销期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称,该情况有询问笔录、商品销售页面截图、销售记录、订单截图等证据材料为证,该公司已予以认可并签名盖章。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指出,以上价格行为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虚构原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
鉴于该公司能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资料,并属初犯,同时在事后,该公司及时进行自查整改,并主动发布公告接受消费者退货退款以减轻危害后果,妥善解决价格纠纷。
此外,该店铺的促销活动并未使消费者多付价款,且标示的原价有一定依据,违法行为及后果较轻。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对该公司予以减轻处罚。按照相关规定,该公司最终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 5000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