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相继涨价?北京出台“12不准

发布时间:2017-10-27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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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临近双十一前夕,中通、韵达相继上调快递费用,根本原因是因为人力、物料以及运营成本的上涨。有分析人士认为,未来快递行业的服务价格或将随着成本的上涨保持持续上扬的态势。  针对快递价格,最近北京市发改委出台《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对当地快递行业价格的调整明确提出“12不准”,对价格欺诈、串通涨价以及价格垄断说“不”。该规则自10月25日开始实施,试行时间为两年。据...


  临近双十一前夕,中通、韵达相继上调快递费用,根本原因是因为人力、物料以及运营成本的上涨。有分析人士认为,未来快递行业的服务价格或将随着成本的上涨保持持续上扬的态势。


  针对快递价格,最近北京市发改委出台《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对当地快递行业价格的调整明确提出“12不准”,对价格欺诈、串通涨价以及价格垄断说“不”。该规则自10月25日开始实施,试行时间为两年。据了解,这是国内第一个针对快递行业价格调整而提出的行为规则。


  快递业“12不准”


  《规则》要求,快递业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12种行为: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等内容。


  (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经营场所使用两种不同标价方式;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四)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相关促销内容、促销商品价格附加条件及其他相关限制条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的。


  (五)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使用虚假的或者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诱导消费者消费的。


  (六)捏造、散步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七)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企业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八)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九)具有竞争关系的快递业经营企业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


  (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企业滥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价格竞争。


  (十一)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二)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本文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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