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电商打假案件:店家售假损淘宝商誉 赔12万

发布时间:2017-7-20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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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5月,因为淘宝店铺销售的猫粮是掺杂了杂牌猫粮的假货,淘宝网一纸诉状将该店铺负责人姚某告上法庭,要求姚某赔偿损失265万并要求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这也就成为了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件。7月20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网络售假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的售假行为对淘宝平台商誉造成了损害,要求被告向淘宝赔偿人民币12万。  据了解,被告姚某自2015年开...


  去年5月,因为淘宝店铺销售的猫粮是掺杂了杂牌猫粮的假货,淘宝网一纸诉状将该店铺负责人姚某告上法庭,要求姚某赔偿损失265万并要求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这也就成为了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件。7月20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网络售假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的售假行为对淘宝平台商誉造成了损害,要求被告向淘宝赔偿人民币12万。


  据了解,被告姚某自2015年开始在淘宝上出售宠物食品。2016年5月,淘宝与玛氏发现其销售的“Royalcanin”猫粮存在假货嫌疑,于是以“神秘购买”的方式在其店铺购买了一袋价格99元的宠物猫主粮。


  经鉴定,被告销售的商品验证码、二维码、包装都与权利人生产的商品相同,但包装底部有被划开又被高温融合的痕迹。经实验室检测,前述所购猫粮与正品不符,淘宝遂将相关线索移送上海警方,警方于2016年8月立案侦查。2016年10月12日,姚某被警方抓获。


  随后,淘宝以“违背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将姚某告上法庭。今年4月25日,此案公开审理并由奉贤区法院院长陆卫民坐堂亲审。


  7月20日9时30分,此案公开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姚某以掺假的方式持续在淘宝网上出售假货,其行为不仅损害了与商品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降低了消费者对淘宝网的信赖和社会公众对淘宝网的良好评价,对淘宝网的商誉造成了损害,故被告应当就此予以赔偿。


  一审开庭时,姚某曾辩称是成本上涨导致售假。这一说法遭法院反驳,判决书中写明:被告不能以此为借口进行售假,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有违诚实信用,被告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鉴于被告售假的行为对原告淘宝的商誉造成了损害,法院酌情确定被告赔偿金额,最终判被告姚某败诉并判处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淘宝12万元。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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