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现象真是异军突起,而泛娱乐化平台的兴起,导致直播内容乱象丛生,为规范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传播网络表演行为,文化部出台了《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首次明确了表演者为直接责任人,并提出今后将对网络直播随机抽查,还将实行“黑名单”制度,被列入名单的表演者将会被全国禁演。
净化网络,势在必行
事实上,这不是文化部首次针对网络表演行业进行监管。早在2011年,文化部就出台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对网络文化禁止内容进行了规定。今年4月,文化部公布了第二十五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名单,19家网络直播平台因涉嫌提供含有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被列入查处名单。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来临,以网络直播为代表的网络表演行业被视为互联网行业的现象级风口,即将步入全民时代。然而,在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激烈竞争面前,一些表演者以低俗、色情等违法违规内容吸引关注,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危害行业健康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切实加强网络表演管理,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秩序,文化部出台这项《通知》,以对网络表演市场实行经常抽查,及时公开,无缝监控。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从具体内容来看,该法令主要目标在于“督促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和表演者落实责任”。
该通知明确了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提供的网络表演承担主体责任,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和经营行为负责,确保内容合法、经营有序、来源可查、责任可究。同时,该法令还从健全内容管理制度、严密技术监控措施以及违法信息报道机制等方面对网络表演经营单位的义务进行明确规定。
最令业界关注的是该通知首次明确了表演者为直接责任人。表演者应当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表演活动,不得开展含有低俗、色情、暴力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网络表演。同时应当自觉提高职业素养,加强道德自律,自觉开展内容健康向上的网络表演。
仅仅对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和表演者在责任和义务上进行规定显然不够,依靠文化执法进行监管才是其发挥效力的有效保障。对此,文化部将根据情形,把违法违规表演者列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列入黑名单的表演者,将被禁止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网络表演及其他营业性演出活动。同时,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将实施“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使违法违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和表演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