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淘宝规则第五十条 出售假冒商品,根据不同情形,会有不同的处罚:
1、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48分;
2、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
3、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每件扣2分(3天内不超过12分);实际出售的,每次扣12分。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
4、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2分。
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售假行为?卖家在经营过程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1、出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的商品。
2、出售盗版商品:盗版商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图书、电子书、音像作品和软件。
3、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
(1)发布信息层面: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如:未经他人许可,在店铺名中使用他人的商标。
如:卖家发布的商品虽是芬腾正品,但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商品信息中使用芬腾官网模特图片仍属不当使用。
(2)商品层面: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a、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是指卖家出售的商品被认定为商标侵权,但不属于假冒的情形。
如:淘宝网卖家有销售“臣氏”产品,被“屈臣氏”商标权利人投诉,并出示广州市工商局认定,“臣氏”构成商标侵权。
b、不当使用他人著作权,是指卖家出售的商品被认定为著作权侵权,但不属于盗版的情形;
如:淘宝网卖家有销售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百年孤独》一书,但权利人投诉《百年孤独》在中国并未授权任何一家出版社进行出版。
如:淘宝网卖家有销售美特斯邦威T恤衫,未经权利人郑渊洁授权使用舒克头像。
c、不当使用他人专利,是指卖家出售的商品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的。
(3)混淆信息层面: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如:卖家出售自营品牌的家用小电器,但在商品信息中描述“质量比某某品牌更好,价格比某某品牌更低”,属不正当竞争。